甲方:安徽博物院
乙方:安徽审计职业学院
为进一步发挥博物院作为思想政治教育基地的职能,不断提升博物院作为高等院校第二课堂作用,帮助大学生在社会实践中受教育、长才干、做贡献,借此加强甲、乙双方的交流与协作,经友好协商,就共同建设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实践基地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在安徽博物院建立安徽审计职业学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实践基地,共同实施人才培养、传承文明、志愿服务工程。
二、甲方为乙方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实践基地,愿为乙方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实践活动提供便利条件,负责教育培训工作,在不影响甲方正常工作的情况下,乙方学生可合理开展义务宣传讲解等系列活动。
三、乙方举办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实践时,需和甲方提前协调场地时间安排及活动信息联络等相关事宜。
四、甲方向乙方提供即时展览信息或相关告知时,乙方需在校内醒目位置或校内媒体进行宣传,及时发布甲方的相关信息,并反馈实施结果。
五、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实践分为假期社会实践和平时社会实践两种形式,乙方需提前将活动预案报甲方审批,且乙方每年的思想政治教育主题活动,至少有一次关于博物馆方面内容。甲方根据博物院实际情况与乙方开展具体社会实践或志愿者等实践服务项目,如遇特殊接待或紧急情况可提前告知乙方取消或推迟活动。
六、乙方对思想政治教育实践过程进行严格管理和要求,加强对学生遵守规章制度、团队合作意识、文明礼仪素质的教育,注意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劳动纪律、职业道德、安全保密等方面的教育,如乙方未经甲方批准泄露或违反相关博物院相关规定,给博物院造成损失,情况严重者,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并取消或提前结束与乙方的合作关系。乙方在完成甲方规定事宜的基础上,经考核合格,甲方可给予乙方学生实践活动考核鉴定。
七、乙方负责组织志愿者,利用课余时间到甲方安排的岗位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具体岗位与服务内容由甲方安排。
八、乙方需提供高素质的社会实践志愿者,具体选拔面试工作由乙方自己完成,如在实际活动中不能胜任者或违规违纪者,甲方有权直接取消该学生的志愿服务资格。
九、实践期间,甲方负责为乙方学生提供工作便利并配备指导教师,组织教育工作、实践指导、院内安全管理,乙方应配合甲方提供相关负责人员陪同整个活动过程。
十、乙方在实践结束后,组织学生进行总结、交流、等回馈工作;在实践活动过程中或结束后,(在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乙方积极联系各级各类媒体做好活动的相关宣传工作,积极向校内、校外媒体投稿。
十一、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完成参与博物院讲座、展览开幕式及社会宣教等活动的服务及参加人数等事宜(具体参与人数由甲方决定并告知)。
十二、在实践活动期间,甲乙双方要精心组织、严格管理,把文物安全和人身安全放在首位,甲方正常保障院内的参观和活动的人员安全,如乙方人员违规操作或私自活动发生人身伤亡或其他事故等突发事件,则参照博物院参观须知或博物院各项管理办法解决。如发生纠纷需双方先行内部协商解决,不得在院内滋事或扩大事态,其具体解释权属于甲方。
十三、甲方与乙方建立定期与不定期的沟通机制,及时掌握实践基地建设与工作动态,及时解决实践基地建设与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实践基地运作过程中遇到其它本协议未提及的事宜或在实践过程中有争议的问题,将根据国家政策和上述原则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四、实践基地协议从签字日期起开始生效,协议期为两年,协议期满后,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协商是否续签、延长或取消。
甲 方: 安徽博物院 乙 方:安徽审计职业学院
负责人: 邓峰 (副院长) 负责人:徐锋 (党委书记)
联系人: 丁飞 (社会教育部) 联系人:马新民 (思政部)
电 话:0551- 63736655 电 话:0551-63617037
2012年6月9日 2012年6月9日